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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條例(網絡賬號信息被清空 科技巨頭拒擔責?“虛擬財產”保護緣何成難題?)

    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條例(網絡賬號信息被清空 科技巨頭拒擔責?“虛擬財產”保護緣何成難題?)

    韓聯社14日報道,韓國一名游戲玩家因花費近3351萬韓元升級的游戲角色無故消失將谷歌韓國等公司告上法庭。

    隨著互聯網高速發展,網絡賬號、虛擬貨幣、游戲裝備等等在用戶金錢和時間的投入下,具備了財產屬性。虛擬財產算不算合法財產?當個人信息保護和虛擬財產之間發生沖突,又該如何處理?

    賬號被盜 數據被清 虛擬財產算不算合法財產?

    韓聯社報道,韓國一名50歲玩家在谷歌商店下載一款游戲后,花費了3351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9萬元)用來升級角色戰斗力,但更改谷歌賬號密碼后,角色無故消失。該玩家認為,是變更谷歌密碼導致游戲人物消失的,于是將谷歌韓國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此前支付的3351萬韓元升級費用,并提供1000萬韓元的精神賠償。

    谷歌韓國則表示,該公司在韓國的業務只是線上銷售廣告、提供服務,谷歌商店則為美國谷歌公司提供的在線服務;且谷歌支付亦為支付業務代理商,皆無法針對此事負責。留給該玩家的選擇是向美國谷歌公司進行申訴并維權。

    玩家的委托律師回應,谷歌公司明明在韓國設有法人,且通過線上游戲與支付獲得盈利卻在發生問題后回避責任,且根據韓國谷歌表態看,對于韓國消費者須到美國打官司的說法無法認同。目前此案將于22日在釜山地方法院首次開庭審理。

    無獨有偶,今年4月,日本電子游戲巨頭任天堂發布聲明稱,有黑客入侵任天堂網絡賬號,導致16萬個游戲賬戶被盜。不少用戶在網上抱怨,他們賬戶里的儲值錢不見了。據報道,除了實際的經濟損失外,包括昵稱、生日以及電子郵件地址等個人信息也遭到泄露。

    那么,虛擬財產究竟算不算合法財產?當虛擬財產受到侵害時,是否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聯合國《保護數字遺產憲章》

    事實上,多國和地區在司法實踐中都傾向于將“虛擬財產”視為一種新形式的財產并加以保護,聯合國2003年就頒布了《保護數字遺產憲章》,并指出,任何機構或是個體均不得違令損壞、刪除具備審美價值以及思想文化價值的網絡信息;美國各州在司法判例中通常將網絡虛擬財產視為“物”,比照動產或是私人領地進行保護,還在2011年10月26日通過的《電子盜竊禁止法》明確把網絡游戲中的玩家賬號納入保護范圍;韓國法律則明確規定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獨立于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德國2007年2月6日通過的《電信媒體法》則規定了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履行對用戶網絡數據保護的義務,同時明確了違反義務應承擔的責任;中國香港2012年修訂《電訊條例》部分條款明文規定了針對侵害用戶網絡數據和程序的處罰標準。

    用戶還是平臺?究竟誰擁有“虛擬財產”所有權?

    既然“虛擬財產”可以被視為合法財產,受到法律保護,那么新問題又來了。個人“虛擬財產”的“轉讓”“出售”甚至是“財產繼承”等問題又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進一步衍生出網絡用戶與平臺之間對“虛擬財產”所有權的爭辯。

    虛擬財產一般不能脫離網絡平臺獨立存在,所以個人的虛擬財產實際上是歸屬于相關的網絡平臺,用戶僅僅是擁有其使用權。

    2020年2月14日,一位國外的游戲玩家在論壇發帖求助,希望相關游戲公司可以將其已去世父親的游戲賬號里的角色和裝備轉移給自己。游戲公司規定,允許逝世的玩家賬號所有權轉移,不過需要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或相關遺囑以及賬戶接受者的身份證有效證件。幾個月后,該玩家發帖稱該公司讓他接管了賬戶,但同時也提醒這名玩家,出售和共享賬戶是違反規則的。

    △外國網友發帖希望得到自己父親的游戲賬號

    目前,國內外各大互聯網公司的用戶協議中幾乎都有這樣的明文規定,“用戶賬號所有權歸本平臺所有,用戶只擁有賬號的使用權,不能進行買賣、轉讓和贈予。”正是個人與企業平臺之間對虛擬財產所有權的分割問題,讓虛擬財產的繼承與轉讓成為了世界性的難題。

    個人隱私還是虛擬財產?只能二選一?

    美國俄克拉何馬州2010年11月1日通過立法將虛擬財產納入遺囑執行范圍;美國特拉華州2015年1月1日施行《統一受托人訪問數字資產法和數字賬戶法》是針對數字資產繼承問題進行了詳細規范;德國則將數字遺產按照普通繼承財產統一管理,用戶去世10年內,其數字遺產的財產權都會受到法律保護。

    這些立法似乎表明,把網絡賬號傳給后人已再不是一句玩笑話,但當虛擬遺產繼承與個人隱私保護,兩個問題疊加,往往會讓實際問題更加復雜。

    英國《太陽報》此前報道說,一名英國女孩被男友殺害后,其父母要求社交平臺刪除女孩曾公開發布的與男友的合照,卻遭到平臺拒絕,理由是不得侵犯用戶隱私權。

    2012年,一名德國女孩兒死于地鐵事故后,地鐵駕駛員卻以女孩兒沖撞列車給其造成嚴重精神創傷為由,向女孩兒父母索要精神賠償。死者父母試圖通過女兒的臉書內容了解女兒是否有自殺傾向,結果卻發現女兒的賬號已無法正常登錄。臉書則以保護用戶隱私為由,拒絕女孩兒父母繼承賬號,也拒絕提供賬號內容。

    △2018年7月,該名自殺女性的雙親在德國法院的裁定下,被授權可以登錄女孩的臉書賬號查看信息。

    死者父母只好提起法律訴訟。官司歷時6年,一直打到德國最高法院,高法最終在2018年判決臉書應遵守用戶協議,死者父母作為女兒賬戶的繼承人,可以要求臉書恢復賬號登錄權限、提供內容數據。

    △英國《每日電訊報》:YouGov民調顯示,四分之一的人計劃把社交媒體交給自己的至親

    獲得虛擬遺產是否意味著侵犯被繼承人的隱私權,這一問題在法律上還處于灰色地帶,但在現實中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自己的虛擬財產被繼承。英國民意調查機構YouGov2018年的一項調查顯示,有26%的人計劃在去世后將其社交媒體賬戶移交給親人,只有7%的受訪者希望過世后社交媒體賬戶能無限期保留,而67%的受訪者表示希望他們的賬號被注銷。

    眼下,人們在傾向于保護虛擬財產的同時,各類虛擬財產究竟是當作個人隱私保護,還是可以作為財產被繼承?哪些虛擬數據算物質遺產,哪些是精神遺產?不同類型的虛擬遺產是否應進行區別處理?各種細分問題層出不窮,法律條文雖然提供了一定指引,但具體實踐中,還得考慮人情、倫理、社會公利與社會價值等因素。爭論還將持續,網絡用戶則需要盡量思考周全、有所準備。


    監制丨唐怡

    制片人丨趙新宇

    編輯丨王瑤 金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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