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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特幣投資騙局揭秘怎么騙的(親友合伙布下“比特幣”投資騙局 3個月騙得189萬元)

    來源:東南早報

    親友合伙布下“比特幣”投資騙局

    3個月騙得189萬元,6被告人構成詐騙罪,一審最高獲刑十二年九個月

    臺海網5月13日訊 據泉州網報道 徐某峰等6名被告人“親友抱團”,以投資“比特幣”為幌子,誘導被害人到可操控數據、未實際運營的虛擬貨幣平臺注冊、充值,短短3個月詐騙3名被害人189萬多元。昨日,記者從晉江法院了解到,該院日前宣判的這起團伙詐騙案,6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案情簡介

    誘導投資“比特幣” 3個月詐騙189萬多元

    2020年3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徐某峰與“源泉”“小山”“小李”(均另案處理)等人經合謀后,召集、組織被告人吳某生、徐某卿、章某茂、徐某勇、許某毅結伙出境至馬來西亞吉隆坡,由“小山”“小李”統一安排場地及食宿,并提供用于詐騙的電信設備、虛擬貨幣平臺、詐騙話術腳本。徐某峰等6名被告人經內部詐騙培訓后,有計劃、有組織地結伙實施詐騙犯罪活動,利用虛假身份在相親交友軟件尋找、添加被害人,誘導被害人到可后臺操控數據的虛擬貨幣平臺注冊、充值,以投資“比特幣”的方式實施詐騙,騙取被害人林某榮、丁某平、肖某城共計189萬多元。

    被害人林某榮在晉江市被該詐騙犯罪團伙以投資“比特幣”的方式騙走169萬多元。林某榮將該平臺介紹給其朋友丁某平、肖某城后,二人又分別被該詐騙犯罪團伙以投資“比特幣”的方式詐騙走6萬元、14.59萬元。案發后,公安機關追回部分贓款99996元并返還被害人林某榮。

    法院審理

    6被告人犯詐騙罪最高判處十二年九個月刑期

    經查,徐某峰等6名被告人均有從事話務員工作。徐某峰、吳某生經培訓后,再教授其余4名被告人詐騙方法、話術、后臺數據操作等技能。該團伙的虛擬貨幣平臺不僅可在后臺操控數據,且無實際運營,在被害人往該平臺客服提供的銀行賬戶轉賬時,款項即已被犯罪分子實際掌握、控制。在騙取贓款后,由徐某峰根據約定進行分贓,被告人吳某生、徐某卿、章某茂、徐某勇、許某毅因本案分別非法獲利至少20萬元、16萬元、11萬元、8000元、11500元。

    晉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峰、吳某生、徐某卿、章某茂、徐某勇、許某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6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判處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至12年9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并責令6名被告人共同退賠3名被害人損失。

    法官說法

    法官介紹,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現集團化、產業化運作、犯罪窩點向境外轉移的趨勢,詐騙集團內部組織嚴密、分工明確、流程化完成詐騙行為。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境外詐騙集團組織境內人員出境實施詐騙案件,顯示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專業化、鏈條化。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各被告人之間均系親友關系,上述“親友抱團”的作案方式是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中常見的結伙作案方式之一。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請自覺抵制誘惑,“不義之財不可取,不善之事不可為”,切莫因親友感情和一時僥幸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否則悔之莫及。(記者 吳水保 通訊員 尤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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