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全球虛擬資產將迎強監管—近期歐盟、美國、阿聯酋等密集出臺新規)
截至2021年底,虛擬貨幣的市值逼近3萬億美元。不管作為投資對象還是支付工具,虛擬貨幣對行業的影響巨大。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10月12日發文表示,支持在財政、稅收、政務等對公領域發揮數字人民幣優勢,為政府數字化和智能化治理提供先進的支付服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數據,2022年一季度人民幣跨境支付金額達到22.35萬億元,數字貨幣長期有望受益于跨境支付萬億市場的發展。中國央行正在力推數字人民幣應用。
就全球虛擬資產發展而言,雖然數字資產為金融發展提供了潛在的機會,但它們也帶來了真正的風險,最近最活躍公鏈遭黑客盜走8.5億美元事件;2022年5月,全球加密貨幣市場在一周內蒸發6000億美元;以及若干加密貨幣公司倒閉等事件證明了這一點。
比特幣創造者承諾將解決“信任問題”并減少我們對中心化金融中介的依賴。然而事與愿違,加密資產不僅創造了新的金融中介機構,而這些中介機構的責任感與大銀行不可相比,這導致對投資者保護薄弱,欺詐和利益沖突在行業中頻發。
于是,此前對加密貨幣持開放態度的重要經濟體開始行動,紛紛出臺虛擬資產監管新規或計劃,呈現了一種監管標準競爭與合作的趨勢。《互聯網法律評論》認為,在中期內這些政策將給加密貨幣行業參與者帶來許多合規問題。
一
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管》(MiCA)法案
2022年10月11日,歐盟立法機關通過了《加密資產市場監管》(Markets in Crypto Assets Regulation ,簡稱MiCA)法案。該法案仍需在下屆會議上由歐洲議會投票表決。一旦獲得批準,該法案將在投票后的 12 至 18 個月內成為法律。
MiCA生效后,將在歐盟建立統一的加密監管框架,并將成為全球第一個為加密資產發行人和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以及某些類型的加密資產建立監管框架的泛國家工具。
MiCA 目標在于確保消費者利益和環境保護,以及引入防止市場操縱和相關金融犯罪的保障措施。
1、加密資產范疇及分類
MiCA 不涵蓋受其他歐盟金融法律文書監管的加密資產;因此,有資格作為金融工具的加密資產,例如證券代幣或電子貨幣(不包括電子貨幣代幣)將不屬于 MiCA 的范圍。
MiCA 對加密資產進行了三個明確的區分,并為此類加密資產建立了三個不同的框架,如下所示:
資產參考代幣(ART): 通過支持某個/些資產來保持穩定價值的代幣 | 電子貨幣代幣(EMT): 硬幣和紙幣的電子替代品,由官方國家貨幣支持 | 其他加密資產: 可以以電子方式轉移和存儲的價值或權利的數字表示 | |
白皮書要求 | ? | ? | ? |
發行/上市前需獲得監管部門批準 | ? | ? | |
密鑰管理須審核 | ? | ? | |
營銷傳播須審批 | ? | ? | |
由國家主管機關監督 | ? | ? | ? |
2、對加密資產發行人(CAI)的要求
為了讓加密資產發行人(Crypto-Asset Issuers,簡稱CAI)在歐盟向公眾提供加密資產或尋求允許此類加密資產在交易平臺上交易,此類發行人必須執行以下操作:
? 起草一份加密資產白皮書,向潛在客戶描述技術信息,且必須在網站上發布白皮書;
? 提供有關法人實體的注冊信息及其過去 3 年的財務狀況(審查)以及參與項目的所有自然人或法人的詳細信息;
? 提供項目的簡要描述和代幣的特征、任何實用程序的關鍵特征/信息以及“代幣經濟學”(Tokenomics,對加密貨幣如何在更廣泛的生態系統中運作的研究,包括諸如代幣分配之類的事情,以及如何使用它們來激勵網絡中的積極行為)的信息;
? 移交有關過去和未來業務計劃的信息,包括計劃如何使用資金;
? 披露尋求進入交易平臺的風險和原因(如適用);
? 指定對可轉讓性的任何限制。
3、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CASP)要求
只有在歐盟成員國擁有注冊辦事處并已獲得相關國家主管部門授權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簡稱CASP)才能提供加密資產服務。根據其他歐盟市場立法中熟悉的“通行證”機制,一個成員國的授權將對整個歐盟有效。所有 CASP 將有義務遵守 (a) 加密資產的保管、管理和 (b) 交易平臺的具體要求。
除了一般性要求,MiCA 還對以下十類加密資產服務和活動引入了許可的要求:
? 代表第三方保管和管理加密資產;
? 運營加密資產交易平臺;
? 用加密資產交換資金;
? 用加密資產交換其他加密資產;
? 代表第三方執行加密資產訂單;
? 放置加密資產;
? 代表第三方提供加密資產轉移服務;
? 代表第三方接收和傳輸加密資產訂單;
? 提供有關加密資產的建議;
? 提供加密資產的投資組合管理。
二
美國:白宮發布“負責任地開發數字資產的框架”
繼 2022 年 3 月發布《確保數字資產負責任發展的行政命令》(14067 號行政命令)之后,美國白宮于2022 年 9 月 16 日又發布了“負責任地開發數字資產的框架”。該框架由政府部門的八份備受期待的報告組成,這些報告的發布響應了上述行政令,內容涉及數字資產監管,闡明各機構的立法、監管和政策建議和優先事項。
作為金融和數字資產的全球領導者,美國的發展很可能會對全球產生影響。
報告中最重要的方面,包括:
? 監管和程序改革:報告呼吁聯邦機構之間進行協調,以加強對數字資產的監管,對濫用行為進行調查,發布簡單的英文報告以提高數字資產素養,并修改反洗錢(AML)和匯款適用于數字資產的法律。
? 非法活動、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報告強調了數字資產對國內和國際反洗錢計劃以及打擊恐怖主義融資的努力帶來的風險。政府將尋求擴大現有法律法規以涵蓋數字資產領域,并創建新的?具來識別、調查、起訴和適當懲罰,以提?執法部?打擊加密相關犯罪的能?。
? 美國央行數字貨幣探索:財政部建議進一步研究美國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風險和好處,同時也暗示美國央行數字貨幣不會馬上出現,而且可能被認定不符合美國人民的最佳利益。
? 鼓勵金融科技:認識到金融科技公司為個人獲取金融和金融服務提供了重要手段。計劃包括開發即時銀行間清算系統以促進支付(類似于中國香港的快速支付系統——“FPS”)、鼓勵創新金融技術以及創建符合全球標準的監管框架。
雖然大多數支持行動是財政部之前工作的延續,但下述行動是新的:
? 財政部打算在 2023 年 2 月 24 日之前發布關于去中心化金融(DeFi) 的非法金融風險評估及其在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中的作用。
? 財政部還計劃召集州監管機構,以促進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的州許可和反洗錢義務的標準化和協調。
? 財政部計劃監控國內外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發展計劃,并考慮對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 (AML/CFT)控制的影響。
三
阿聯酋:虛擬資產六項核心監管原則
2022年9月13日,阿聯酋首都國際金融中心阿布扎比全球市場(ADGM)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監管局(FSRA)發布了虛擬資產監管方法的《原則指南》。指導原則涵蓋了 FSRA 對虛擬資產監管的方法,特別通過對以下關鍵問題的要求,概述了其對該行業的期望和風險偏好:監管、授權、預防金融犯罪、監督、執法和國際合作。
金融服務監管局 (FSRA) 在新指南中闡明了其對虛擬資產活動的監管方法,其中概述了六項核心原則:
1. 穩健和透明的風險監管架構:它引入了一個明確的分類,將虛擬現實定義為更廣泛的數字資產領域中的商品,并要求在ADGM內使用虛擬現實的受監管活動的實體獲得許可證。
2. 高標準的授權:作為守門人,FSRA要求申請人在完成運作測試并達到標準后,才會進入發行階段。
3. 防止洗錢和其他金融犯罪:金融犯罪被視為主要風險,同時該框架還包括與其職責相一致的保障措施。
4. 風險敏感性監督:這包括根據企業的規模、性質和復雜性設定風險評級,進行持續的風險評估周期,并利用其監管工具將企業破產的影響最小化或進行風險具體化。即要求獲授權的公司擁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適當的控制。
5. 對違規監管行為執行的承諾:ADGM立法賦予監管機構一系列監督和執法工具和行動,以識別、處理和阻止違反監管規定的行為,以解決不遵規章制度的問題,并消除由此可能產生的任何潛在利益。
6. 國際合作:虛擬資產本就有跨境性質,并具備全球影響,FSRA認為國際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是必要的,為此,FSRA已簽署了大量雙邊和多邊諒解備忘錄,以支持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
FSRA 還強調了其最近招募了一個具有虛擬資產行業經驗的新監管團隊,將為其市場監管提供信息。
四
澳大利亞:加密貨幣法規是政府優先事項
澳大利亞總理 安東尼·阿爾巴尼斯(Anthony Albanese) 表示,將全面規則應用于國內加密貨幣行業將是他內閣的三個問題之一。
澳大利亞參議員 Andrew Bragg于2022年9月發布了一項法案的草案,名為《2022 年數字資產(市場監管)法案》【Digital Assets (Market Regulation) Bill 2022】旨在更好地監管該國的加密貨幣和其他虛擬資產。
該草案將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公開征求意見。
? 許可證:法案提議為數字資產交易所、數字資產托管服務和穩定幣發行人引入許可證。另外關于穩定幣,該法案要求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發行人同樣獲得在該國運營所需的許可證。
? 推動澳成為排放友好的加密中心:澳大利亞應努力成為加密貨幣中心,但要以排放友好的方式。
? 嚴格監管:澳大利亞必須對加密進行監管,否則它將在資本、人員和消費者保護方面的競爭中落敗。而且有研究表明,澳大利亞已經成為經合組織中,對加密貨幣有最嚴格規定的七個國家之一。
▲ 圖片來源:Forex Suggest 加密監管指數報告
五
中國香港:計劃引入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許可制度
中國香港也即將對虛擬資產引入監管。2022年7月6日,中國香港政府針對《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通過首讀并開始二讀。據草案內容,該法尋求引入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的許可,并規范相關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義務。
如果修訂草案成功通過,從2023年3月1日起,任何未領有中國香港政府發放牌照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如各大加密貨幣交易所、資產理財平臺等,將不被容許在中國香港開展業務及營銷。
目前法例規范的對象是交易所,而非一般投資者。就條文而言,“加密貨幣”本身不是受監管的對象,購買及擁有加密貨幣亦不會觸犯該法例。如有意新注冊加密貨幣交易所的用戶,就要留意該交易背后的公司有否涉嫌在中國香港設立運作機構,而因此觸犯法例。用戶本人雖未必會承受法律責任,但存放這些交易所中的資金,則有可能蒙上極大風險。
雖然目前只涵蓋虛擬資產交易所,但該制度足夠靈活,可以涵蓋其他虛擬資產及資產服務,這表明中國香港政府對金融部門越來越大和重要的部分進行監管的趨勢越來越大。
參考資料
? https://www.investopedia.com/eu-passes-crypto-bill-6749189
?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3b478651-6034-4ca1-8089-8e8b9bcf34f5
? https://www.pinsentmasons.com/out-law/news/abu-dhabi-crypto-regulation-new-principles
? https://www.adgm.com/documents/legal-framework/guidance-and-policy/fsra/fsra-guiding-principles-for-virtual-assets-regulation-and-supervision-ia-202209012.pdf
? https://www.andrewbragg.com/digital-assets-market-regulation-bill-2022
? https://ambcrypto.com/australian-senator-drafts-bill-for-crypto-regulation-details-inside/
? https://stockhead.com.au/cryptocurrency/australia-is-one-of-the-strictest-nations-for-crypto-regulations-study/
? https://www.dfjinshu.com/showinfo-1-91886-0.html
? https://www.brookings.edu/research/its-time-to-strengthen-the-regulation-of-crypto-assets/
作者:張穎 《互聯網法律評論》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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