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確權是什么意思(聯盟動態 區塊鏈技術在數據確權中的應用探索)
北京金融科技產業聯盟秘書處/胡達川 王碩
杭州溪塔科技有限公司/陳林燏
一、概述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提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確立了數據要素的經濟地位。數據經過采集、整理、聚合及分析等要素化過程歸集為有序、有使用價值的數據資源,為進一步發揮數據的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需對數據資源進行資產化并完成交易流通,使數據資源實現跨域地驗證和共享,成為生產要素參與市場化配置,最終給數據使用者或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因此,數據要素發揮社會經濟價值的關鍵是完成數據的資產化,而數據資產化的前提是能夠實現精確的數據確權。
圖 1數據要素化過程示意
二、數據確權的挑戰
相較于傳統資產,數據資產具有無限復制的特點,同一數據可以承載多方主體的數據權利(即“一數多權”),因此數據資產的權利主體復雜、范圍邊界模糊等問題為數據確權帶來了挑戰,具體表現為數據權利主體多元性導致難以界定權利所有者以及數據權利內容多維性導致難以明晰權利范圍等。
(一)主體多元性導致難以界定權利所有者
從產生數據的主體看,數據分為個人數據、企業數據和公共數據。個人數據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故個人數據權利應著重體現對數據的控制力,關注重點應當放在如何合理有效地實現個人對數據的知情同意方面。企業數據是企業在開展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數據,典型的就是平臺企業提供個性化服務產生的數據由企業創造,包含著企業的知識產權與商業秘密等敏感信息,基于“誰投入,誰受益”的基本準則,其所有權應當歸屬于創造它的企業。公共數據由于涉及群體性利益,具有社會公共性,因此對這類數據不能簡單套用法律層面的所有權理論,而是從平衡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出發賦予行政主體和社會自治組織數據管理權,并基于公共數據涉及群體性利益的大小以及影響范圍不同,使其代表一般公眾進行分類管理。
數據權利主體的多元性導致在實踐過程中難以界定數據資產權利的所有者。一方面存在個人數據被用于公共服務信息披露,經由企業采集加工用于業務中的情況。如信息公開網上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名單被信貸業務機構記錄為內部黑名單用作風控模型數據。在這個場景里個人有保護隱私信息的權利,公眾服務機構有披露損害社會安穩行為信息的義務,企業有對公開數據的使用權利。另一方面數據主體的多元性使得數據權屬關系從單一關系變成了多元共存關系。如在企業用電場景中,企業作為用電方是用電數據的原始所有者,電力公司通過提供電力服務記錄企業的用電數據,從而形成了對企業用電數據所有權的多方共有。
(二)內容多維性導致難以明晰權利范圍
從數據權利內容在占有、使用、收益、獲取、處置維度看,數據權屬可以分為五方面。所有權是占有、使用、處置數據資產的專有權利,原則上誰生產誰所有。使用權是從物權派生的一項權利。數據采集者采集原始數據后,通過使用或加工數據產生的信息獲得競爭優勢,從而達到其經濟目的。收益權是數據資產所有者應被允許對其投入資源所獲取的數據獲得利益的權利,可能來自于企業對數據的使用,也可來自于數據交易、進一步加工處理等行為。使用和收益是促使企業獲取數據資源的經濟激勵因素。采集權是數據資產所有者決定是否許可他人對其占有的數據進行采集的權利。他人要采集這些信息,需征得所有者同意,甚至需要在履行特定告知義務的前提下征得其單獨、明示、書面的同意。處分權是基于物權法的處分權能所產生的權利。盡管從法律層面可能對數據權有不同的安排,但是在處分權上都是一致的,數據的權利主體對其擁有、生產、采集的數據有處分權,如可以簽訂合同,將其采集的數據予以出售、出租等。
數據權利內容的多維性導致確權時難以明晰其所擁有的權利范圍。一方面數據的可復制、可轉讓特性容易導致數據權屬和所有者之間的關聯關系被破壞。如在數據流轉過程中,數據使用方將數據保存下來再次利用或轉讓第三方獲利,使得數據權屬與所有者的關聯關系模糊。另一方面數據權利權屬的分離可能導致數據確權和數據流通存在不相協調的情況。如個人在互聯網平臺上產生的數據,其所有權歸產生數據的個體,而互聯網企業或平臺公司將這些數據用于企業精準營銷等商業行為,事實上享有了數據的使用權。
基于數據資產權利的以上特點,我們認為數據確權的關鍵,一方面是確定數據權利的主體,即誰占有具體的數據資產并享有對應的數據權利;另一方面是明確所擁有的數據權利內容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給予保護的數據權利范圍。
三、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數據確權實現路徑
基于數據資產權利特征和數據確權要點,明確數據權利主體及其內容的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給數據權屬頒發“身份證 ”——數據權屬憑證。數據權屬憑證是對數據資產權屬的可驗證憑據,包含數據資產的持有主體和權利內容等的一種可驗證數字化憑據,是證明數據資產持有人擁有某種特定權利的契約。
(一)區塊鏈技術優勢
區塊鏈技術可將數據權屬憑證數字通證化、數字通證資產化,從而實現數據資產化,各類數據資產都可以轉化為在區塊鏈上流通的數字化數據權屬憑證。其優勢在于可解決三個問題:一是一致性問題,即證明權屬憑證與數據資產的對應關系。使用區塊鏈通證生成唯一標識,可指代任意的數據資產權屬;二是真實性問題,即證明憑證的真實有效性。區塊鏈通證作為權屬憑證,具備不可偽造、不可篡改、可驗證的特性;三是可支配性問題,即證明可支配資產的主體合法性。區塊鏈通證基于密碼學算法的數字簽名技術驗證所有權。
此外,基于區塊鏈技術實現的數據權屬憑證還具備自動執行、可靠性、可編程、可追溯、可流通等優勢。一是使用智能合約技術,條件滿足即可按代碼規則自動執行權屬變更,比傳統權屬更有效率及公平性。二是區塊鏈網絡由分布式節點共同維護,避免單一節點的作惡、故障,保證了網絡的可靠性。三是可在數字憑證上設計權屬憑證的生命周期狀態(如已使用、已過期、已注銷等),權屬變更規則使用區塊鏈智能合約技術實現,應用場景更加靈活。四是區塊鏈上的每一次憑證權屬變更、狀態變更都是一次“交易”存儲在區塊中,形成不可篡改的歷史記錄,便于追溯。五是區塊鏈通證解決的是所有權轉移的可信驗證,原生就具備可交易性。
(二)實現路徑
圖 2實現路徑示意
基于區塊鏈的數據權屬憑證是一種格式化、標準化、通用化的數據權屬證明智能合約,本質是不可復制、不可篡改、可計算驗證的數字化權益證明。可將其理解為一種分布式的虛擬資產、實物資產或數據資產的數字化權屬證書。
從技術層面來看,數據權屬憑證是以智能合約的形式發行的數據權屬證明協議,在智能合約中固化每個數據資產的唯一標識、映射資源存儲的地址、各項權益元信息等,通過合約調用記錄及變更資產與歸屬者的權屬關系,其映射的實物資產或虛擬資產不用上鏈存儲,僅作為映射資產的所有權數字憑證,可用于各種數據資產的確權驗證,這個憑證所表達的權利主體和權利內容均在智能合約中以合約代碼的形式實現和記錄,并通過合約調用方法來變更合約的狀態,權益的狀態變更都需要經過區塊鏈的交易上鏈執行,不可被單方面篡改,區塊鏈的交易由密碼學算法保障交易內容的完整性和權利主體的身份可信驗證。
四、總結
數據確權是數據作為生產要素發揮價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重要基石,也是數據作為資產交易流通的前提。由于數據權利存在主體多元性和內容多維性等特征,為精確完成數據確權帶來了一定挑戰。基于區塊鏈技術為數據權屬頒發身份憑證,為數據資產的交易流通提供基礎保障。近年來產業各方也在不斷探索實現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數據確權路徑,如溪塔科技搭建了基于區塊鏈的數據資源價值流轉與數據可信共享平臺RivTrust。未來,精確的數據確權一定是在保證數據隱私的前提下完成,并進一步實現數據資產保護和價值轉移,有效解決多方信任、隱私保護以及數據確權等問題,從而真正發揮數據作為生產要素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
本文來源:區塊鏈專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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