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洗錢的主要方式包括什么(洗錢120億!抓獲63人!扣押的現金堆成小山!)
近日,通遼市公安局科爾沁分局在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和通遼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等部門的全力指導下,抽調200余名警力赴17省、自治區、直轄市,分線出擊、銳力攻堅,歷時三個月,一舉打掉一特大利用網絡區塊鏈兌換數字虛擬貨幣洗錢團伙,抓捕犯罪嫌疑人63名,扣押涉案現金3200萬元,涉案固定資產價值1800余萬元,扣押并轉出區塊鏈數字貨幣價值人民幣7500余萬元,凍結涉案資金500余萬元,共計收繳違法所得約1.3億元。
銀行卡流水異常 牽出特大虛擬貨幣交易洗錢案
今年7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聯勤中心向通遼市公安局科爾沁分局下發人民銀行呼和浩特支行預警:石某園在通遼市某銀行卡內資金流水異常,月流水交易量1000余萬元,涉嫌洗錢犯罪。經公安廳經偵總隊聯勤中心前期研判發現,石某園團伙成員涉及多個省市(自治區),參與人員眾多,涉案資金巨大,該犯罪團伙利用區塊鏈兌換虛擬貨幣幫助上游犯罪集團進行涉案資金清洗。
230名警力雷霆出擊 犯罪團伙成員悉數落網
接到線索后,科爾沁公安分局高度重視,立即成立“7.15”專案組對該線索立案偵查。
專案組立即從石某園涉案銀行卡入手,迅速掌握了犯罪團伙的組織架構、涉案資金流轉藏匿去向、后臺數據及運維等全部證據。
9月7日,科爾沁公安分局一次性調動警力230人,分別趕赴遼寧、吉林、黑龍江、廣東、福建、江西、安徽、北京、河北、河南等地開展集中收網行動。
10月13日,經過“7.15”專案組不懈努力,成功將潛逃至泰國曼谷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張某、技術運維人員張某陽勸返回國。10月21日,云南昆明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張某、張某陽移交通遼警方,至此“7.15”專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共搗毀洗錢、跑分窩點10余個,收繳違法所得約1.3億元。
利用虛擬貨幣交易 全國多地完成洗錢操作
專案組調查發現,該團伙利用數字虛擬貨幣交易兌換,幫助境內外犯罪集團洗錢。從2021年5月開始,以犯罪嫌疑人季某、張某、王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利用境外聊天軟件飛機(Telegram)串聯發展下線,將涉嫌網絡傳銷、詐騙、賭博等犯罪資金通過波場鏈(USDT-TRC20)、以太坊鏈(USDT-TRC20)轉換為虛擬數字貨幣泰達幣(USDT),最后利用其招募的眾多不法人員注冊匿名區塊鏈賬戶地址,兌換成人民幣后付給上游犯罪集團金主,從中攫取非法利益。
另外,該團伙還在全國多地設有窩點,“接單”后,洗錢任務會被分配到各地的洗錢小組,小組長再各自招募底層洗錢人員,通過線上或線下進行洗錢操作。每完成一單洗錢業務的操作后,團伙頭目、小組長、取款手、底層洗錢人員等各層級都會按不同比例獲得抽成。經核查,該犯罪集團利用虛擬貨幣交易的方式洗錢金額高達120億元。
通過虛擬貨幣洗錢的犯罪方式較為新穎,給辦案帶來了很大的難度。相關負責人表示:“因匿名購買虛擬貨幣之后再賣出,就等于設置了一個物理隔離,沒辦法通過傳統的手段查詢資金流或找到收款人,虛擬貨幣的查詢調取也很復雜,給取證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我們通過對到案人員進行審訊、境外數字貨幣交易所調證、數字貨幣區塊鏈追蹤等多重手段,最終才成功偵破該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季某等63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警方提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提供資金賬戶的;(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四)跨境轉移資產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轉自平安內蒙古
來源: 日照網警巡查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