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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內巨型以太坊礦場(臺灣高中竟成以太幣礦場 半年盜4萬度電24小時不停挖)

    國內巨型以太坊礦場(臺灣高中竟成以太幣礦場 半年盜4萬度電24小時不停挖)

    近日,據報道,位于臺灣省桃園市龜山區的光啟高中,遭內部員工私設以太幣挖礦場。學校職員官某通過葉某取得虛擬數字貨幣挖礦程序,想以此賺取以太幣卻不想支付電費,最后竟將校內儲藏室打造成“礦場”。

    報道稱,兩人私接用電,并使用13臺主機、101張顯卡,半年來24小時不停猛挖,累計竊取校方14萬元新臺幣的電費(約3.2萬元人民幣)。檢方以竊盜罪起訴官某,葉某獲暫緩起訴。

    據檢方調查,官某(男,36歲)去年1月經葉某(男,55歲)取得虛擬數字貨幣的挖礦程序,打算通過設備挖礦賺取以太幣。其私下在校區內3樓閑置儲藏室架設挖礦機房,并在去年2月15日起私接校方電力。該礦場每小時運轉約130瓦(0.13度電),全天24小時不斷運作。

    檢方估計,官某挖礦近半年,約竊取校方3萬9074.88度電。直到去年6月17日,學校教務主任中午巡視校園時,這才發覺閑置儲藏室竟然被當作挖礦機房。警方在現場查獲顯卡101張、主機13臺、電源及屏幕、風扇等設備若干,并由校方對官某、葉某向法院提訴控告。

    檢方審訊時,官某、葉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有查獲證物、用電量紀錄及現場照片作為物證。檢方根據官某竊取電量計算,認定其竊取光啟高中校內電費共14萬4577元新臺幣(約人民幣33223元)。

    檢方認定,官某犯嫌明確,以竊取電力罪嫌起訴。此外,葉某因提供挖礦程序,有協助官某竊取電力之意,為協助犯。但檢方考量其無前科,犯后悔悟態度良好,予以暫緩起訴處分,但仍需繳納3萬元新臺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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