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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區塊鏈接投資是騙局嗎(電詐十大案例:區塊鏈投資詐騙1億,假交易平臺騙4億手續費)

    區塊鏈接投資是騙局嗎(電詐十大案例:區塊鏈投資詐騙1億,假交易平臺騙4億手續費)

    4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稱“最高檢”)公布其評選出的十起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五件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另五件是與之關聯的網絡黑產犯罪。

    這些案例涉及虛假投資理財、虛假保健品銷售、“養卡賣卡”等多種違法情形。其中有兩起案件涉案金額分別高達1.2億余元和4.19億余元,后者所涉受害者有近七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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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虛構交易平臺騙取手續費四億

    4月14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進展情況發布會上,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劉忠義表示,目前公安機關發現的詐騙類型已超過50種,其中五種主要類型里包括虛假投資理財類。事實上,這一詐騙類型還有著隱蔽性強、受害人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等特點。

    本次最高檢公布的“以投資虛擬貨幣等為名搭建虛假交易平臺跨境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案便是投資類詐騙的典型。

    2018年9月至次年9月,多位被告人在境外以投資區塊鏈等為幌子搭建虛假交易平臺,冒充專業老師誘使被害人在平臺上開設賬戶并向由該團伙實際控制的賬戶充值錢款。其后被告人又制造出被害人虧損假象,并在被害人向平臺申請出款時,以各種事由推諉,非法占有被害人錢款。

    2019年10月,該團伙在蒙古國被抓獲。經查,這一團伙騙取河北、內蒙古、江蘇等地700余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2億余元。

    2021年9月,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二年不等,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六十萬元不等。同時,其余5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此外,另一起以頻繁交易方式騙取高額手續費的案例也值得關注。

    2016年3月,邱某儒設立廣文公司,搭建以虛構文化產品為交易對象的類期貨交易平臺,陶某龍等人又發展了三十余家會員單位。這些會員單位在多個股票投資聊天群中選定投資者進行溝通,安排人員假扮指導“老師”和跟隨老師投資獲利的“投資者”、發送虛假盈利截圖,騙取投資者信任,引誘其交易。

    交易過程中,廣文公司和會員單位通過隱瞞事實、制造假象,致使投資者誤信在該平臺交易較為穩妥,有較大盈利可能性,故在平臺上持續多筆交易并支付高額手續費。經查,邱某儒等237名嫌疑人騙取6628名投資者共計人民幣4.19億余元。

    2020年5月至次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邱某儒等24人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八百萬元至五萬元不等。辦案過程中,深圳市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依法凍結涉案賬戶資金共計人民幣8500萬余元,判決生效后按比例返還被害人,并責令各被告人繼續退賠。

    在典型意義方面,最高檢認為,檢察機關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以案釋法和對金融創新產品、新業態領域知識的普及介紹,引導公眾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選擇正規途徑理性投資。而以頻繁交易方式騙取高額手續費的行為迷惑性強,檢察機關要準確認定平臺運作的虛假性和投資錢款的非法占有性,重視“追贓挽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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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明星騙取未成年人9萬元

    “飯圈”話題向來是網絡輿論關注的重點領域之一。去年8月,中央網信辦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飯圈”亂象治理的通知》,明確提出嚴控未成年人參與,嚴禁未成年人打賞,嚴禁未成年人應援消費等要求。

    中國報告網發布的《2020年中國粉絲經濟市場發展規模現狀及未來前景分析報告》顯示,“00后”追星群體占比接近70%,而學生是粉絲的核心群體,占比過半。這也意味著,生理心理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很容易成為詐騙團伙瞄準的“獵物”。

    在最高檢公布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張某等三人購買了使用明星真實名字作為昵稱、明星本人照片作為頭像的QQ號。其后三人又通過該QQ號之前組織的多個“明星粉絲QQ群”添加被害人為好友,在群里虛構自己的明星身份,以給明星投票為由騙取五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9萬余元,其中四人系未成年人。

    2020年10月,檢察機關以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張某等六人提起公訴。12月,黑龍江綏陽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張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至一萬元不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戴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至一千元不等。

    近日,南都曾報道過有人“冒充粉絲進行引流營銷”一事。有肖戰粉絲被“自稱是粉絲”的人私信,這些人頂著不同的賬號ID和明星頭像,采用同樣的話術將粉絲引流至同一個微信號,疑似冒充肖戰粉絲進行護膚產品營銷。有微博博主推測,這背后可能“有更大的殺豬盤等著”。

    據央廣網報道,2020年,來自江蘇宿遷熱衷于追星的某未成年女孩在手機社交軟件里加了很多明星粉絲群。一天,她所在的群組發消息稱,最近明星會給大家發紅包,只要充值就能激活返利活動。其后該女孩在三天內通過微信、支付寶以及銀行卡直接轉了9次賬,共被騙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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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卡到境外獲利六百萬

    電信詐騙往往與個人信息泄露緊密相關,而追溯個人信息泄露的源頭,行業內部人員的“監守自盜”也是無法回避的問題。南都·隱私護衛隊此前了解到,在2018-2020年的“凈網行動”中,公安機關抓獲侵犯公民信息的行業“內鬼”3000余名,在“凈網2021”專項行動中則抓獲“內鬼”500余名。

    去年11月,南都·隱私護衛隊在裁判文書網上獲取了有關侵犯、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案的8602份判決書,發現利用職務之便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行業內部人員占據販賣公民個人信息主體總數的67.56%。近三分之一的“內鬼”來自電信公司、客服、中介,甚至還有的來自公安機關內部。

    此次典型案例中有“養卡”一案。2019年12月,嫌疑人鄭某利用作為手機卡代理商的職務之便,申領未實名驗證的手機卡,再以每張卡人民幣35元至40元的價格交由職業開卡人馬某輝。馬某輝等人以辦理健康碼等理由非法采集某公司人員身份證信息及人臉識別信息,對未實名的卡進行注冊和實名認證。

    為規避通信公司對外省開卡的限制,該團伙利用鄭某工號和密碼登錄內部業務軟件,將手機卡開卡位置修改為其所在的浙江省。經查,該團伙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辦理手機卡3500余張,有55張卡被用于電信詐騙,涉及68起詐騙案,犯罪數額共人民幣284萬余元。鄭某等人非法獲利人民幣共近15萬元。

    近年來,大量“實名不實人”的銀行卡、電話卡(簡稱“兩卡”)成為電信詐騙高發的重要根源。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于4月曾透露,公安部在去年會同多部門和運營商持續推進的“斷卡”行動已打掉“兩卡”違法犯罪團伙4.2萬個,查處犯罪嫌疑人44萬名,懲戒失信人員20萬名,懲處營業網點、機構4.1萬個。

    除了上述“養卡”案例,最高檢還公布了一起揭露銀行卡買賣、運輸黑色產業鏈的典型案例。

    2018至2019年,境外的施某凌受托提供從國內運送信用卡套件到菲律賓的物流服務。他伙同千人,通過各種方式將購買的5萬余套他人銀行卡、對公賬戶運送至菲律賓。該團伙共獲利人民幣616萬余元。2021年,施某凌等18人被判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至二萬元不等。

    最高檢強調,檢察機關要嚴把寄遞企業“源頭關”、寄遞物品“實名關”、寄遞過程“安檢關”,相關企業要重點檢查涉大量銀行卡的包裹,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反映。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23日,我國首部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的專門性立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在全國人大網站發布并對外征求意見。該法律從通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等方面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對電信經營業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等主體的安全責任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采寫:南都見習記者 樊文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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