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osl交易所(亞洲數字資產平臺OSL在香港獲得首個虛擬交易牌照)
金融虎訊 12月17日消息,昨日,香港證監會宣布已向一個在香港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發出了首個牌照。在香港證監會的嚴密監管下,該平臺只為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并須受與適用于證券經紀商及自動化交易場所的標準相若的特設規定所約束。據了解,亞洲領先的數字資產平臺OSL成為在港首家持牌機構,牌照類別為:第1類證券交易和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金融虎注意到,OSL平臺官網首頁已更新信息提示,其已成為全球首家獲香港證監會發牌、已上市、已受保且由四大審計的數字資產交易平臺。
OSL是BC科技集團成員,專為機構和專業投資者服務。12月15日,BC科技集團(00863)曾發布公告稱,該公司全資附屬OSL Digital Securities獲得證監會授出經營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牌照,可在中國香港從事受規管的虛擬資產經紀及自動化交易服務業務。
BC科技集團表示,公司相信,OSL Digital Securities作為首家且現時唯一獲得證監會頒發虛擬資產牌照的交易平臺(包括證券型代幣),將為中國香港和區內的虛擬資產交易和安全保管樹立業內最佳的合規、安全、財務透明和客戶保護標準。公司期望OSL Digital Securities將在數字資產領域佔據獨特的市場地位,在日益增長的機構和專業投資者客戶中獲取更大的市場份額,并在證券型代幣的新興市場中滿足發行人和投資者的需求。
據了解,2020年8月時,香港證監會已原則上同意向OSL Digital Securities頒發牌照。OSL表示,除香港牌照外,根據新加坡《支付服務法》,OSL已正式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請數字資產牌照。
需要指出的是,OSL的牌照無法對散戶提供服務,只能面向專業投資者或機構,個人資產不少于800萬港幣,機構資產不少于4000萬港幣。如果是你的一名來自中國內地的投資者,不僅需要滿足上述要求,而且需要有香港銀行賬戶并且只能使用港幣交易。按照香港法律,專業投資者指:一是獲受托管理不少于4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資產的信托法團;二是擁有投資組合總值不少于8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個人;三是擁有不少于8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投資組合或擁有不少于4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資產的法團或合伙;四是唯一業務是持有投資及由個人專業投資者全資擁有的法團。
香港證監會是首批就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制訂全面監管框架的主要監管機構之一,而其所采取的方針與國際標準厘定機關的建議一致。其他主要市場的監管機構亦已宣布關于監管虛擬資產交易的計劃,藉以舒緩外界對于打擊洗錢及消費者保障的憂慮。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Mr Ashley Alder)表示:“對虛擬資產的規管方針旨在保障投資者,并同時促進這個新興行業的穩健和有序發展。當選擇受規管的交易平臺獲發牌后,香港的投資者將可輕易地區分受到妥善規管與不受規管的平臺。”
香港證監會表示,將繼續致力就發展金融科技業提供一個清晰明確且完善的規管環境。香港政府在11月展開的諮詢中,建議新設一個法律框架,而港證監會將可在此框架下規管所有中央虛擬資產交易所,包括只就目前不屬香港證監會的司法管轄范圍內的虛擬資產進行交易的虛擬資產交易所。
2020年11月3日,香港證監會表示將公布全新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發牌制度,以防止任何類型的虛擬資產平臺洗錢。11月4日,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布文件“有關香港加強打擊洗錢以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的立法建議公眾咨詢”(簡稱咨詢意見),就加強香港打擊洗錢以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立法,向公眾征詢意見。
根據咨詢意見,主要發牌條件可歸納為以下幾項:1.在香港成立;2.在香港有固定營業地點;3.具有法人地位(自然人及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獨資經營或合伙等商業模式不可申請);4.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所有負責人(包括執行董事)及最終擁有人(ultimate owners)均為香港證監會批準適當人選,而香港證監會會考慮該等人士在反洗錢、恐怖主義融資方面是否有不良記錄;以及至少擁有2位負責人,且該等負責人將在持牌人違規發生時承擔個人責任。
分析指出,這是香港虛擬資產市場監管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對于亞太地區具有非同一般的意義。這意味著,香港的數字資產牌照不是新法律或法規,而是根據現行法律使用現有金融監管工具,并對其進行相應調整,以適用于希望受到監管的數字資產行業參與者。這既能保障機構和專業投資者享有傳統金融體系中的投資者保障機制,同時也為比特幣這種新資產類別推出了行業特定保護機制。OSL成香港首個虛擬資產持牌平臺:僅面向專業投資者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