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戲運營需要什么資質(快速了解網絡游戲出版和運營需要的資質和手續)
網絡游戲屬于文化內容領域,同時又隸屬于網絡出版物。此前,我國網絡游戲的監管之前是文旅部、國家新聞出版署、工信部多個部門共同監管的狀態,在這之前的網絡游戲出版的管理,主要依據的是2010年專門針對游戲產業的部門規章《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
2019年7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廢止<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和<旅游發展規劃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令第2號),正式廢止《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令第49號)。
2019年5月14日文旅部辦公廳“辦市場發[2019]81號”文件中通知到: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省(區、市)不再審批核發涉及“利用信息網絡經營網絡游戲”“利用信息網絡經營網絡游戲(含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利用信息網絡經營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等經營范圍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但是,《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的廢止、文化和旅游部不再承擔網絡游戲行業管理職責,并不意味著國家放松對當前時期網絡游戲的監管,而是會從更精簡高效的角度,完善網絡游戲監管機構,出臺更規范的政策法規管理辦法。
因此,本文將簡明快速地和大家分享現階段網絡游戲出版和運營需要的資質和手續,在替代《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的新規出臺之前,幫助網絡游戲企業適應此過渡時期政策法規變化。
一、游戲出版環節
(一)出版商的資質
網絡游戲的出版與圖書的出版進行類別,網絡游戲的出版商,就相當于圖書的出版商,所有游戲的發行出版,都需要經過正規的出版商方可發行。成為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資質的出版商,就可以自己出版或幫助別的游戲企業出版的網絡游戲了。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單位或個體工商戶,須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針對網絡出版性質的許可證,過去主要依據《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發放《互聯網出版許可證》。2016年3月10日,《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正式生效,明確將游戲作品納入“網絡出版物”的范疇,《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至此,《互聯網出版許可證》被《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所取代。
根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規定,從事網絡出版服務,須經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現調整為“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須在網站首頁上標明許可證編號。
《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對網絡游戲出版商的專業人員、內容校核、服務器存放地等方面有明確的要求,更加嚴格規范,且《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并需要進行年度核驗。
(二)網絡游戲的出版資質
在出版環節,需要具有出版資質的出版商外,網絡游戲的出版還取決于游戲版號和前置審批。
1、游戲版號ISBN
網絡游戲的出版也沿用了出版物號,游戲的ISBN俗稱“游戲版號”或“游戲出版備案”。“ISBN”全稱是“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意為“國際標準書號”,在一些規范性文件中也作為“中國標準書號”的簡稱使用。根據《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第21條,出版電子出版物,必須按規定使用中國標準書號,《音像電子出版物專用書號管理辦法》對ISBN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辦理游戲版號,需要以游戲出版商的名義向當地的版權局進行申請,并最終由國家新聞出版署對游戲是否發放版號進行審批。
2、游戲出版前置審批
與圖書的發行一樣,每一款網絡游戲在出版之前,也需要經過內容審查,符合條件后方可上線運營。
根據《進一步加強網絡游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游戲審批管理的通知》,網絡游戲的出版須經新聞出版總署(現調整為國家新聞出版署)的前置審批,從而取得批準文號。
根據2016年7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全部網絡游戲包括手機網絡游戲的出版必須經過國家新聞出版署的審批,未進行審批的游戲不得上線運營。
未進行前置審批的游戲擅自上線運營,否則將面臨根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被處以行政處罰的風險。
經前置審批或進口審批的網絡游戲,變更運營單位的,或者增加新版本、新資料片、更新內容的,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國家新聞出版署也會在每個月對審批通過的網絡游戲信息進行公示,其上記載了游戲名稱、游戲類型、申報類別、出版單位名稱、運營單位名稱、審批文號、網絡游戲出版物號(ISBN)等,這相當于網絡游戲的“準生證”。
國家新聞出版署國產網絡游戲審批信息公示
二、游戲運營環節
一個網絡游戲的經過出版之后,只是完成了“出生”的過程,而真正“發展壯大”,則與運營環節密切相關。出版和運營是兩個不同的階段,運營商并不必然是出版商,經過合法出版后,有些游戲企業雖然沒有出版資質,但如果有運營資質,也一樣可以正常進行游戲經營。對于網絡游戲的運營環節,國家也分別對從運營商和網游兩個對象有相應的資質要求。
(一)運營商的運營資質
1、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不再要求
根據原《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從事網絡游戲上網運營、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交易服務等經營活動的單位,須經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批準,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業內稱為“文網文”。
《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廢止后,文化和旅游部不再是網絡游戲行業的主管部門,中宣部新聞出版署、工業和信息部在中宣部的統籌指導下,對游戲行業進行宏觀政策制定和開展具體行政監管。
另外,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也同步進行了相應調整,不再核發涉及網絡游戲經營范圍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已經核發的尚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后不再換發新證。
因此,網絡游戲的運營目前不再需要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今后是否有新的文化許可方式出現則有待觀察。
2、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級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即“ICP證”。“ICP”全稱是“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即“互聯網內容提供者”, “ICP證”是指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業務許可證。
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大類:
(1)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稱為“ICP備案”;(2)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證制度,稱為“ICP許可證”。
國家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ICP實行許可證制度。ICP許可證是從事互聯網業務的一個基礎資質, ICP證就是網絡游戲經營的許可證,經營性的網絡游戲如果未辦理ICP證,則屬于非法經營。因此,辦理ICP證是企業網站合法經營的需要。
網絡游戲沒有辦理ICP許可證的話,將有可能面臨:
(1)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的處罰;(2)責令限期改正;(3)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4)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二)網絡游戲的運營資質
1、運營備案:不再要求
根據原《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國產網絡游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內,須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備案編號。
但是隨著《網絡游戲管理規定暫行辦法》的廢止,目前運營國產網絡游戲也不再需要履行備案手續。原獲批許可證僅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后也不再換發新證。
因此,目前網絡游戲運營商不再需要申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國產網絡游戲不再需要運營后30日內備案,進口網絡游戲也無需接受文化和旅游部的事先內容審查。意味著文化和旅游部正式退出對網絡游戲的管理,減少了網絡游戲出版和運營的合規成本。
2、網絡游戲進口:需著作權授權審查,取消事先內容審查
同理,隨著原《網絡游戲管理規定暫行辦法》的廢止,文化和旅游部不再對進口網絡游戲進行事前內容審查。
但仍需注意的是,根據《進一步加強網絡游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游戲審批管理的通知》,在境內運營或推廣進口網絡游戲:1、須事先依法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并辦理著作權認證手續,取得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著作權合同登記批復》;2、須經省級新聞出版局審核同意,并報新聞出版署審批。
因此,進口游戲在申請出版審批時,仍需要接受出版主管部門的著作權授權審查。
結語
當前,想要在我國國內發行和運營網絡游戲門檻較高,關鍵在于行政主管部門眾多且監管重點各不相同,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較為零散細碎。
在網絡游戲的監管中,工信部主要負責著互聯網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監管職責;而國家新聞出版署側重于游戲產業的前置內容審核,文化和旅游部之前更多側重于游戲運營的審核。在游戲企業的角度上,游戲企業需要申請獲取工信部發放的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許可證),以及新聞出版總署負責的出版審批文號和國際標準書號ISBN(這兩者構成版號),而網絡游戲的出版商還需要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綜上,網絡游戲出版和運營的資質和手續簡表如下:
網絡游戲出版和運營的資質和手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30日) | ||||
環節 | 對象 | 資質 | 監管主體 | 監管要求 |
出版 | 出版商 |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 各地版權局,報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 | 必要 |
網絡游戲 | 版號(ISBN) | 國家新聞出版署 | 必要 | |
進口游戲 | 國家新聞出版署 | 著作權授權登記 | ||
運營 | 運營商 |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 | 文旅部 | 不再要求,未有替代制度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 | 工信部 | 必要 | ||
網絡游戲 | 運營備案編號 | 文旅部 | 不再要求國產游戲事前備案 | |
進口審批批準文號 | 文旅部 | 取消文旅部的事前審查 |
從立法趨勢來看,雖然之前承擔較多職責的文旅部目前看來已經退出對網絡游戲的監管,但未來其他監管部門或許會參與進來。總體而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旗下,國家行政部門也逐步推動著向著激發產業活力、促進產業發展的方向前進,游戲產業的行政管理正顯現出簡政放權、提高行政效率的趨勢。
網絡游戲企業應當保持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關注,重視游戲企業的出版合規、運營合規,從而使游戲產品適應時代的需求,滿足人民大眾的娛樂需求,共同推進我國的網絡游戲產業的繁榮發展。
作者:韋宇
編輯:韋宇
審核:農美霞